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平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