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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招标文件县级备案工作的通知

平交〔2025〕71号



 

各有关单位:

    2017 年 10 月起,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并出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完善招标规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7〕181号)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依法应当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全面开展电子行政监督。

    为规范我县普通公路招标文件县级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法人应在项目批复后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中相关的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2.报送招标材料。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前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分阶段上传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上传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报招标监督单位备案。

    3.上传招标异议结果。对招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异议问题,招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及时上传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4.上传合同协议。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填报招标合同关键信息并上传合同协议。

 

 

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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