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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文美片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详细规划等4个规划的批复

平政文〔2025〕74号

文峰镇人民政府、平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平和县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文美片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详细规划》等4个规划的请示收悉。经2025年7月18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和县污水收集与处理项目(文美片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平和县上峰自来水厂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福建平和工业园区(黄井园区)沿上峰路北侧(大隙山)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福建平和工业园区(黄井园区)沿上峰路北侧(大隙山)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01地块调整)》。

二、你们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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