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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小溪镇西林村村庄规划(2024—2035)》等5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平政文〔2025〕72号

小溪镇、芦溪镇、崎岭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平和县小溪镇西林村村庄规划(2024—2035)》等5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2025年7月18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和县小溪镇西林村村庄规划(2024—2035)》等5个村庄规划编制程序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实施《平和县小溪镇西林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平和县芦溪镇树林村村庄规划(2024—2035)修编》《平和县芦溪镇东槐村村庄规划(2024—2035)修编》《平和县芦溪镇新村村村庄规划(2024—2035)修编》《平和县崎岭乡彭溪村村庄规划修编(2025—2035)》。

二、你们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做好村庄建设管理,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你们要引导西林村、树林村、东槐村、新村村、彭溪村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执行和监督。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你们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加强对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五、村庄规划如遇重大调整,要根据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修改后的村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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