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亮委员:
您提出关于《关于社区(园区)物业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配合县城管局物业办,宣传《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物业公司守法意识,推动业委会成立。
二是指导业主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规范筹备、选举流程,确保业委会依法产生并有效运作。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标准、收费公开、设施维护、投诉处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领导签署:林柏峰
联系(经办)人:林杨峰
联系电话:18359669720
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1份),县政协提案委(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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