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秩序,着力整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乱象,全力保障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平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制定《平和县城区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平和县城区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平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9日
平和县城区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秩序,着力整治县城区电动自行车乱象,全力保障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引导电动自行车停放更规范,城市管理更有序。
二、整治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突出县城区主次干道、校园、商业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聚焦城区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逆行、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超载、占用盲道及消防通道、违停乱放等乱象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停车秩序。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采取现场劝导、警告、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督促驾驶人规范停车。对于不听劝阻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乱停乱放行为,将违规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组织人员清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区域的“僵尸电动自行车”,释放公共空间资源,改善县城区市容市貌。
(二)规范交通秩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的管控力度,紧盯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和主要路口,严查严处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行、无牌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力度,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切实提高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共创安全文明交通环境。
(三)完善交通设施。要坚持疏堵结合,以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为重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住建部门深入开展城区市政道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理清人非共板路面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空间,完善人非共板交通基础设施,对具备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的城区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规范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善相关交通标识标线,对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按“谁施划谁清除”的原则,及时组织清除,防止交通标线、标识管理混乱。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 - 7月20日):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停车规定,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11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僵尸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并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督促车主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依法集中清理,并拖离至县城区指定位置。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乱停乱放、通行违法等现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社会共治。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执法机制。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整治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