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幼儿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规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关于印发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教综〔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5年共有5所县直公办幼儿园(含平和县新星幼儿园二分园)面向小溪镇户籍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如下:
| 序号 | 园所名称 | 园所地址 | 报名咨询电话 | 计划招生数 | |
| 小班 | 托育 | ||||
| 1 | 平和县实验幼儿园 | 平和县小溪镇河滨东路81号 | 1359957755515260031969 | 150 | 40 |
| 2 | 平和县新星幼儿园 |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63号 | 1369598559813105030333 | 150 | 20 |
| 3 | 平和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 平和县小溪镇溪边路3号 | 1526053126615059633606 | 120 | 20 |
| 4 | 平和县第四实验幼儿园 | 平和县小溪镇宝善村桃仔厝76号 | 1585965316613859277186 | 120 | 20 |
| 5 | 平和县新星幼儿园二分园 | 平和县小溪镇和平西路17号 | 13960111098 | 90 | 20 |
| 6 | 合计 | 630 | 120 | ||
中班和大班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根据学位情况按程序进行补招。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班
小班招收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中班、大班年龄以此类推。
1.符合政策条件的优先保障对象
(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政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由家长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县人武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提交至平和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2)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家长提供所在消防队伍证明、有效消防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申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提交至平和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3)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子女,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平和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平和县公安局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提交至平和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4)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县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县委人才办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提交至平和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5)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实际居住在平和县小溪镇辖区内的台胞子女由家长提供子女与父(母)同册的台胞证、居住证等材料向县台办提出申请,县台办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提交至平和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符合以上(1)至(5)政策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相关单位于7月4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县教育局初幼教股,电子版发送到初幼教股邮箱phcjg002@163.com。
(6)小溪镇共和村的适龄幼儿可就读新星幼儿园;新桥村的适龄幼儿可就读实验幼儿园;高南村的适龄幼儿可就读第三实验幼儿园;宝善村的适龄幼儿可就读第四实验幼儿园;古楼村、联星村的适龄幼儿可就读新星幼儿园二分园。
2.小溪镇八个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籍在平和县小溪镇原八个社区(城南、城东、东大、东风、广宝、建设、九一七、新东)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户籍需与父(母)同册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迁入截止时间为申请登记日之前。
3.符合“长幼随学”政策对象
根据就近入园原则和幼儿园学位情况,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家长可以申请多子女就近同园就读。
(二)托育班
为进一步优化“学位”,增加“托位”,推进托幼一体化,加快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县直公办幼儿园全面开展托育招生,招生条件如下: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满2.5周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2.符合政策条件的优先保障对象(与幼儿班招生相同)。
3.户籍在平和县小溪镇原八个社区(城南、城东、东大、东风、广宝、建设、九一七、新东)。
就读各园托育班的适龄幼儿,可于次年直升该园小班。
三、招生程序
(一)组织保障
各幼儿园要根据县教育局文件要求,于6月30日前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实施细则,并将本园招生规模、招生条件、申请登记时间、程序及咨询电话等公布在幼儿园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并在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张贴公示。
(二)申请登记
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现场报名,适龄幼儿家长于7月5-6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持有效证件(户籍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到各幼儿园报名登记。
1名适龄幼儿只能参加一所公办幼儿园的一次申请报名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登记资格。
(三)审核资格
各幼儿园要严格审核家长提供的户籍材料,报名信息有误或资料不齐全被退回的对象,可在7月7日(星期一)下午5:30前重新提交。各幼儿园于7月8日将核实后的报名登记花名册电子档报送到教育局初幼教股邮箱,并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名单对外公示3天。如有多次重复报名多所幼儿园或户籍、房产信息不实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县直公办幼儿园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幼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统一于7月11日(星期五)上午,在相关幼儿园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并邀请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和家长现场监督见证,现场电脑随机派位获取学位,并公示派位结果。派位落选者,其他公办园如有剩余招生指标允许其改报。
如仍有剩余学位,幼儿园可以面向户籍在小溪镇其他各村公开补录,补录前要公示补录方案,并按该文件招生程序执行。
(五)复审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请预录取的幼儿家长根据各幼儿园通知的时间,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相应幼儿园报名,各幼儿园报名后需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应严肃纪律,把握每个时间节点,严格按招生程序规范操作,保证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位在编教师的审核签字,各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字。
(二)增强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幼儿园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查处“有偿招生”行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无关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各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通知,制定2025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含附设班)、托育班招生工作。同时,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严禁超额招生。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2025年公办幼儿园(含附设班)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若本通知与上级招生文件存在不一致,以上级通知文件规定为准。
(三)监督举报电话:0596-5212002。
附件:2025年秋季平和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平和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2025年秋季平和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6月30日 | 各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招生细则,公告本园招生规模、招生条件、申请时间、招生程序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
| 7月4日 | 符合政策条件的优先保障对象的相关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电子版发送到初幼教股邮箱phcjg002@163.com。 |
| 7月5-6日 | 现场报名登记:适龄幼儿家长持有效证件(户籍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到各幼儿园报名登记。 |
| 7月7日 | 核实户籍信息、审核确认(注:报名信息有误或资料不齐全被退回的对象,可在7月7日下午5:30前重新提交。) |
| 7月8-10日 | 名单公示:将审核结果公示在各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张贴公示。计划未招满的按程序进行补录。 |
| 7月11日 | 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 |
| 7月11-15日 | 公示摇号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