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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九峰镇城西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平政文〔2025〕49号

九峰镇人民政府:

《九峰镇人民政府关于九峰镇城西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平九政〔2025〕12号)收悉。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漳〔2025〕6号)批准农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622公顷,作为九峰镇城西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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