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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2024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部分)的通知(1000万元)

平环财〔2025〕4号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平和县财政局关于

下达2023—2024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部分)的通知

 

大溪镇、安厚镇、五寨乡、国强乡人民政府、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漳财资环指〔2024〕43号)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分配2023—2024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部分)的批复>》(平政文〔2025〕43号),现下达2023—2024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部分)1000万元,具体为:大溪镇275万元、安厚镇310万元、五寨乡185万元、国强乡145万元、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5万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1〕1号)要求,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切实提升鹿溪、漳江、东溪流域平和段水质达到省级考核标准。在收到补偿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项目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平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附件:平和县2023-2024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部分)分配表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平和县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平和县2023-2024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部分)分配表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资金用途备注
1大溪镇2751.用于辖区3个未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包含排污口上游的污水管网建设、大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现有农污设施的修缮、运维等。2.用于辖区内养殖面源污染整治。 
2安厚镇3101.用于辖区8个未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包含排污口上游的污水管网建设、大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现有农污设施的修缮、运维等。2.用于辖区内养殖面源污染整治。 
3国强乡145用于补助平和县国强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漳江)项目。 
4五寨乡1851.用于辖区4个未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包含排污口上游的污水管网建设、大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现有农污设施的修缮、运维等。2.用于辖区内养殖面源污染整治。 
5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5用于采购4套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地点在鹿溪流域五寨漳浦交界、漳江流域大溪安厚交界、安厚云霄交界、东溪流域大溪诏安交界等4个。 
合计1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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