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平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县区部分)的通知
大溪镇、安厚镇、五寨乡、国强乡人民政府: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3年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漳财资环〔2024〕16号)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分配2023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县区部分)的批复>》(平政文〔2025〕35号),现下达2023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县区部分)453.34万元,具体为:大溪镇110万元、安厚镇90万元、五寨乡80万元、国强乡173.34万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1〕1号)要求,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切实提升鹿溪、漳江、东溪流域平和段水质达到省级考核标准。在收到补偿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项目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平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附件:平和县(2023年度县区部分)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表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平和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平和县2023年度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县区部分)分配表
| 序号 | 乡镇 名称 | 资金名称 | 金额 (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
| 1 | 大溪镇 | 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 110 |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等。 | |
| 2 | 安厚镇 | 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 90 | 村级大三格化粪池及人工湿地建设、三合溪河道清淤、垃圾收集转运及污水处理运行等。 | |
| 3 | 国强乡 | 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 173.34 | 漳江源头小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 21-22年无分配 |
| 4 | 五寨乡 | 不跨设区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 80 | 鹿溪(五寨段)流域环境整治提升。 | |
| 5 | 合计 | 453.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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