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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安厚镇美峰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等5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平政文〔2025〕19号

安厚镇、大溪镇、五寨乡、国强乡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平和县安厚镇美峰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等5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2024年12月16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和县安厚镇美峰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等5个村庄规划编制程序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实施《平和县安厚镇美峰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平和县安厚镇汤厝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平和县大溪镇大二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年)》《平和县五寨乡新美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年)》《平和县国强乡新建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修编)》。

二、你们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做好村庄建设管理,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你们要引导美峰村、汤厝村、大二村、新美村、新建村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执行和监督。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你们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加强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五、村庄规划如遇重大调整,要根据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修改后的村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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