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为加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响应工作,提高我局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经研究决定,调整局防汛办人员,制定《平和县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日
平和县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平和县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平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和县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我局应落实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作为负责领导我局防台风、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局防汛办”)。
指 挥 长:陈振平
副指挥长:张炳南、何志德、杨振兴、周杰、黄建文、周昌荣
成 员:林裕君、叶智鹏、蔡荣中、蔡征鹏、叶建华、叶水树、陈坤伟、曾锦云、赖艺龙、洪铝
局防汛办:
主 任:何志德
副 主 任:叶智鹏、蔡征鹏、曾林海、叶建华
联 系 人:洪 铝
2.2职责任务: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下达各种指令,指导监督防汛防旱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局领导分工,具体联系指挥各工作组开展防汛防旱防台风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和干旱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日常防备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等4个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何志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96-5280218、传真:0596-5281218。
2.2.1.综合协调组
组 长:何志德
副组长:林裕君
成 员:局综合股全体人员
职责任务:
(1)负责向局属各单位、各抢险组及时转达各种指令、通知、预报信息,收集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信息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等,及时核实、更新工作状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县防指;
(2)调度车辆、人员;
(3)负责防灾抗旱的宣传报道
(4)负责全局防灾救灾物资、物品购买、发放和保管;
(5)负责抢险救灾的救生衣、雨衣、工具、头盔、手电筒等物品购买、发放和保管;
(6)安排值班工作;
(7)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596-3920800。
2.2.2.农村公路防灾抢险组
组 长:何志德
副组长:蔡征鹏
成 员:局建设管理股(养护管理股)、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全体干部
职责任务:
(1)负责向各养护单位及时传达各种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3)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4)灾前做好抢险物资的采购、储备;发生灾害及时组织抢修毁坏路段、清理路障,迅速恢复灾后公路畅通;
(5)负责灾情收集、报告和统计上报,及时做好灾后公路救灾总结上报工作;
(6)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公路防灾抢险组办公室设在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6-5280299。
2.2.3.道路运输防灾抢险组
组 长:杨振兴
副 组 长:黄建文
成 员:县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1)负责向全县各运输单位及时传达各种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部门车辆的信息登记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通知停载停运。
(3)负责征集应急车辆到位待命,随时听从调度;如需临时增加客货车辆则如数征集;
(4)迅速恢复灾后各班线的正常运输;
(5)及时做好灾后道路运输总结上报工作;
(6)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道路运输防灾抢险组办公室设在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6-5280636。
2.2.4.综合抢险组
组 长:杨振兴
副 组 长:周昌荣
成 员: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
职责任务:
(1)按照正副指挥长的指令负责组织抢险,协调各抢险组的工作及局属各单位危房抢险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助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
(3)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4)负责灾后综合抢险信息总结和上报工作;
(5)执行其他指令任务。
综合抢险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联系电话:0596-7033086。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群养线路、桥梁、在建工程应加强监测预警。在紧急情况下,通知相关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1.2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应加强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门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通知停载停运。
3.1.3 局防指有关部门要加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局防指相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
3.3 预防准备
3.3.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逐步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和高陡边坡区域群测群访体系及预警措施。
3.3.2工程准备。尽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道路、桥梁等设施及时设置警示牌等,加强对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的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于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3.3.3物资队伍准备。局防指相关部门汛前负责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
3.4 响应级别
县政府、县防指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局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局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汛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 局防指相关部门按照局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股(养护管理股)加强各在建工程特别是危桥及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局防指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情况。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5)相关部门应在局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局防指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抢险队伍做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局防指相关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部门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相关部门应在局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5)局防指相关工作组派驻成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助救灾和宣传报告等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股(养护管理股)对易发生崩塌、滑坡路段和主要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局防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局防指相关工作组派驻成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助救灾和宣传报告等工作。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防指根据县防指指令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防指根据县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1)局防指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根据受灾情况,局防指向市、县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市、县有关部门的支持。
(3)局防指相关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
(2)根据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局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防御暴雨洪涝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危桥、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防范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分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抢险队伍按照局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3)必要时,向县政府、县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时,局防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带班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岗在位。
(2)必要时,向县政府、县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局防指对重大防洪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4)局防指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防指应根据县防指指令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防指应根据县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6 灾后处置
(1)局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抢修工作。
(2)局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
(3)根据县政府指示,局防指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省、市里的支持。
(4)局防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5 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 灾情、险情统计
5.1.1 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 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2 灾情、险情报告
5.2.1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局防指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道市防指,并对实施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相关部门落实防汛抗灾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电话必须在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6.1.2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上传下达、并做好灾情统计、收集和信息上报。
6.1.3局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局防汛通讯录。
6.2交通运输保障
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人员、转移疏散群众、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