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平和县人民政府 > 规划计划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平和县中心城区雨水专项规划(2023—2035)》的批复

平政文〔2025〕4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呈请<平和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平和县中心城区雨水专项规划(2023—2035)>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和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平和县中心城区雨水专项规划(2023—2035)》。

二、你局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应急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公路分中心、生态环境局、小溪镇、山格镇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三、规划如遇重大调整,要根据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