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呈请<平和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平和县中心城区雨水专项规划(2023—2035)>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和县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平和县中心城区雨水专项规划(2023—2035)》。
二、你局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应急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公路分中心、生态环境局、小溪镇、山格镇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三、规划如遇重大调整,要根据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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