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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示(第3批)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福建益灿五金工贸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和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生态损害赔偿案、凤竹(漳州)纸业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福建澳诚工贸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漳州正顺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福建省华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福建西蝉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超标排污类、不按规定处置废物或者不承担环境恢复整治责任类生态损害赔偿案予以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赔偿义务人

基本情况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磋商及赔偿情况

1

福建益灿五金工贸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和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生态损害赔偿案

福建益灿五金工贸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益灿五金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南侧雨水沟排入厂外排洪沟出口处有泡沫,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在该处采集水样2瓶。经监测显示该处总锌值为2.5mg/L,已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总锌排放浓度一级标准2.0mg/L的要求。另查明,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载明废水的流量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该公司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福建益灿五金工贸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和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参考同类案件同时结合处罚金额、当事人意愿和经济能力水平,由当事人提出愿意赔偿金额或者赔偿方式,再进行进一步磋商。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福建益灿五金工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500元,在黄井工业园区西蝉作业区一侧道路(印象庄园建材有限公司旁)整理并栽植灌木、地被约52.5m2

2

凤竹(漳州)纸业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

凤竹(漳州)纸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凤竹(漳州)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燃生物质燃料锅炉有燃烧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报告(报告编号:PHCQJ23040)结果显示,该锅炉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为391mg/m3,已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规定氮氧化物浓度为300mg/m3的标准。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凤竹(漳州)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赔偿权利人与企业以1965.7元为基准赔偿金额进一步进行磋商,以不低于上述基本损害赔偿金额议定赔偿金额。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凤竹(漳州)纸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00元,在黄井工业园区西蝉作业区一侧道路(印象庄园建材有限公司旁)整理并栽植灌木、地被约39.7m2

3

福建澳诚工贸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

福建澳诚工贸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澳诚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生物质锅炉有在运行。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气筒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为120mg/m3,已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规定的50mg/m3排放浓度限值。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福建澳诚工贸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赔偿权利人与企业以156.8元为基准赔偿金额进一步进行磋商,以不低于上述基本损害赔偿金额议定赔偿金额。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福建澳诚工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600元,在黄井工业园区西蝉作业区一侧道路(印象庄园建材有限公司旁)整理并栽植灌木、地被约42m2

4

漳州正顺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

漳州正顺工贸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正顺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东南侧建设一条制胶生产线。经核实,以上制胶设备于2023年3月建设,现场检查时,制胶生产线未生产,配电箱连接电线处于截断状态。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筒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QBG23L256)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甲醛周界浓度:参照点第1次检测结果为0.54mg/m3、第2次检测结果为0.12mg/m3,下风向2#第1次检测结果为0.33mg/m3,下风向3#第1次检测结果为0.14mg/m3,已超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甲醛0.1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漳州正顺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参考同类案件同时结合处罚金额、当事人意愿和经济能力水平,由当事人提出愿意赔偿金额或者赔偿方式,再进行进一步磋商。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漳州正顺工贸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0元,在黄井工业园区西蝉作业区一侧道路(印象庄园建材有限公司旁)整理并栽植灌木、地被约44m2

5

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

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9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该公司窑烟囱排气筒开展采样检测,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QBG23L292)显示该公司窑烟囱排气筒颗粒物浓度大于36.3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2mg/m3,氮氧化物浓度7mg/m3,颗粒物浓度已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规定的30mg/m3排放浓度限值。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赔偿权利人与企业以261.4元为基准赔偿金额进一步进行磋商,以不低于上述基本损害赔偿金额议定赔偿金额。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漳州市华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00元,在黄井工业园区西蝉作业区一侧道路(印象庄园建材有限公司旁)整理并栽植灌木、地被约40.5m2

6

福建省华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

福建省华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9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华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我局委托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该公司窑烟囱排气筒开展采样检测,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QBG23L293)显示该公司窑烟囱排气筒颗粒物浓度大于129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8mg/m3,氮氧化物浓度小于8mg/m3,颗粒物浓度已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规定的30mg/m3排放浓度限值。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福建省华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赔偿权利人与企业以154元为基准赔偿金额进一步进行磋商,以不低于上述基本损害赔偿金额议定赔偿金额。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福建省华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100元,在黄井工业园区西蝉作业区一侧道路(印象庄园建材有限公司旁)整理并栽植灌木、地被约48m2

7

福建西蝉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超标排污类、不按规定处置废物或者不承担环境恢复整治责任类生态损害赔偿案

福建西蝉木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对福建西蝉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的《福建西蝉木业有限公司25万立方刨花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4月16日通过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审批(平环审函〔2020〕4号),截止检查日,该公司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要求DA002干燥尾气排气筒需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实际未安装;2023年11月29日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干燥尾气排气筒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干燥尾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4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6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已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规定的50mg/m3浓度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能够达标排放。该公司热能中心炉体上部设置连接一根管道,该管道未接入“多管旋风除尘+湿式电除尘”废气处理设施,部分废气通过该管道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福建西蝉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参考同类案件同时结合处罚金额、当事人意愿和经济能力水平,由当事人提出愿意赔偿金额或者赔偿方式,再进行进一步磋商。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福建西蝉木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00元,在黄井工业园区西蝉作业区一侧道路(印象庄园建材有限公司旁)整理并栽植灌木、地被约136.4m2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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