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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2024〕公字第16号

经平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坐落

地块面积(m2

用途

主要规划

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交付土地条件

备注

平和县旧法院地块

2024P01

平和县小溪镇银河路与溪路交叉口西侧

6123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超市)

1.0<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建筑高度<54

住宅70年,商服40

2760

555

净地”

其中,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本次出让宗地不设置出让底价。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3日(节假日不休),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6时0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公告作为中标者办理土地登记时的审核结果公告依据,其土地坐落、面积、四至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我局土地登记窗口(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出让宗地成交价款均为出让价款,不含耕占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5218080

竞买人可选择以下四个银行账户中任意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平和县支行

账  号:35050166780700000765

(二)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81010010010000017789

(三)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和支行

账  号:415658382177

(四)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账  号:20335062800100000200761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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