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储备完善我县县级非遗保护项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平和县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为保证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本次申报工作采取如下程序:
1.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送本地本部门推荐名单的正式申请报告,并将推荐申报书中(一、二、三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平和县文化馆(平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经平和县文化馆初审后,通知相关单位推荐的项目于5月31日前准备正式申报材料(含推荐申报书和图片)。
3.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整套申报材料报送至平和县文化馆,逾期视为无效。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向县文体旅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表和本地本部门审核意见。推荐项目表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申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等。县直有关单位可参照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各乡镇(场、区)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5.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要达到规定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
6.申报材料:申请报告1份,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电子光盘1份(包括申报书电子文本和文本中的照片);辅助资料1份,同意申报的函件一式1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优秀项目经平和县人民政府公布后上报漳州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社会各界关注,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规定程序落实,确保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把好申报书的撰写质量,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并可视情况增加调研等环节,确保申报项目的代表性。
4.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通过网络平台等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项目应详细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5.联系方式:
地址:平和县文化馆(平和县非遗保护中心)
平和县小溪镇文博路2号,平和县文化馆二楼
邮编:363700
联 系 人:林香兰 13174622688
电 话:0596—5232191
电子邮箱:phwhg2009@126.com
附件1:平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附件2:平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平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