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4〕8号)和《平和县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平和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综﹝202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县级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23年以前认定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
企业须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平和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24年)》(详见附件1)。
(三)监测程序
1.企业打印《平和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24年)》,按顺序装订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查。
二、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增补
(一)申报条件
企业须符合《平和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简称《县级管理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
(二)申报材料
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平和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2024年)》(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增补的企业应按《县级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各乡镇应对企业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把标准,同时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增补申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
三、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增补
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增补按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4〕8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做好我县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县两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增补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请各企业于4月15日前,将市、县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增补有关材料一式2份(1份原件)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电子材料一并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简小君 联系方式:18396299676
附件:1.平和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24年)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