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平和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平和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本着简政放权、增效提速的原则,为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
平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政府依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乡镇的总体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工业园区纳入属地乡镇总体规划编制范围,由相关乡镇组织报批。
二、村庄规划审批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三、专项规划审批
中心城区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核对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其他乡镇(含平和工业园区)的专项规划由乡镇政府(平和工业园区)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审批。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入库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分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种形式。单元控规也叫片区控规,一般情况下指以边界清晰、功能齐全的片区单元为单位编制的控规;地块控规指以一个地块或相邻几个地块为单位编制的控规。
(二)单元控规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含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的地块控规,由县自然资源局或乡镇(工业园区)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其他项目的地块控规由县自然资源局或所在乡镇(工业园区)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三)控规需要修改调整的,由编制机关组织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并采取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规方案,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后,按本条第(二)款确定的程序报批。
五、规划设计条件出具、修改
(一)规划设计条件制定
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已批复的控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规划设计条件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申请报告和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符合变更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受理后,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政府网站或主要报刊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并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论证通过并公示后,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①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符合县政府已批控规或村庄规划的,直接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手续。②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不符合县政府已批控规或村庄规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应先按程序完成控规或村庄规划修改、报批,再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手续。其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后,不得变更用地性质和容积率。
六、城市设计审批
中心城区的城市设计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所在乡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七、平和工业园区规划管理事宜
平和工业园区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八、审批基本原则
已审批的规划确需修改的,原则上按本办法确定的层级和程序重新审批。如原审批的层级和程序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由平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