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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平和县应急管理局公布多起典型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平和县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市某工贸企业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2023年9月20日,漳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平和县应急管理局到漳州市某工贸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员工赵某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经现场核实,赵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责令赵某立即停止焊接与热切割的相关作业。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平和县应急管理局对漳州某陶瓷企业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2023年6月6日,平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漳州某陶瓷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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