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平和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共平和县委办公室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15号)
办公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0号
邮政编码:363700
联系电话:0596-5232963
传 真:0596-5219908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含地质灾害勘探、尾矿库)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审核工作;协调其他安全生产审核、审批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3.地方法规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4.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5.政府规章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
1.现场检查
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3.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4.行政强制
(1)查封扣押
审批——告知——执行。
(2)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催告——批准——执行。
(3)加处罚款
告知——催告——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
(4)拍卖抵扣罚款
催告——决定——送达——执行。
五、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平和县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机关: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