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延伸和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平和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工作。
凡是无户口人员,除法定不能落户我县、当事人拒不配合、已有户籍身份外,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可以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法定不能落户我县,指依法不能在我县解决户口登记的人员,包括:①根据《国籍法》认定不具有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籍未获批准的;②户籍在我县的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且已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③未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④未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⑤未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且户籍地在我县的国外中国公民;⑥原户籍地不在我县的非华侨身份国外中国公民;⑦已在国(境)外入籍、定居(不含已就业)的留学人员;⑧私自收养(抱养)的儿童,且儿童亲生父母明确的;⑨非法买卖的儿童,要求随买方落户的。当事人拒不配合,指按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可以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经公安机关解释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存根联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经办人员在告知书存根联上注明)后,当事人拒不配合办理户口登记的,包括:①小孩亲生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地,拒不随亲生父母落户的;②拒不按要求提供户口申报材料的,经公安机关核查确实无法提供的除外;③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就无户口人员身份信息甄别的情况问询、信息采录、比对鉴定等调查核实工作的。已有户籍身份,指已依法办理了户口登记的,包括:①已有有效户口的;②原有户口遗失(被注销),不按规定在原户籍地(安置地)申请恢复户口的。全县范围内无户口人员户口申报义务人请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直接拨打110电话(由110登记并指派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登记户口。申报登记户口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联系咨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联系电话如下:
平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5230110;
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小溪户籍窗口: 5556244;
山格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202110;
文峰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7039511;
南胜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382110;
五寨乡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392110;
坂仔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360156;
国强乡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350010;
安厚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313110;
大溪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303101;
秀峰乡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521101;
芦溪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5591110;
霞寨派出所户籍窗口: 5560016;
崎岭派出所户籍窗口: 5511101;
九峰派出所户籍窗口: 5572110;
长乐派出所户籍窗口: 5501001。
平和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