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到45%,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59元提高到815元。同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53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80元/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进一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241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51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784元;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489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421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568元。所需资金由我县财政负责,从2022年4月份起发放。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2年4月份前完成。
本文件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2年平和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2022年平和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地区名称 | 城市低保 标准 | 人均补助水平 | 农村低保 标准 | 人均补助水平 | 最低 工资 标准 | 城 乡 特 困 人 员 供 养 标 准 | |||||||||||||||||||
分 散 供 养 | 集 中 供 养 |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
基本 生活 标准 | 照料 护理 标准 | 总数 | 基本 生活 标准 | 照料 护理 标准 | 总数 | 基本 生活 标准 | 照料 护理 标准 | 总数 | 基本 生活 标准 | 照料 护理 标准 | 总数 | 基本 生活 标准 | 照料 护理 标准 | 总数 | 基本 生活 标准 | 照料 护理 标准 | 总数 | ||||||||
元/年 | 元/月 | 元/月 | 元/年 | 元/月 | 元/月 | 年/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 月 | 元/月 | 元/月 | 元/ 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
平和县 | 9780 | 815 | 453 | 9780 | 815 | 380 | 1810 | 1060 | 181 | 1241 | 1060 | 453 | 1513 | 1060 | 724 | 1784 | 1272 | 217 | 1489 | 1696 | 725 | 2421 | 2120 | 1448 | 35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