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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平政办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到45%,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59元提高到815。同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53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80元/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进一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241半护理每人每月1513全护理每人每月1784元;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489半护理每人每月2421全护理每人每月3568元。所需资金县财政负责,从2022年4月份起发放。有关发放工作要在2022年4月份前完成。

本文件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2年平和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4


附件

 

2022年平和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地区名称

城市低保

标准

人均补助水平

农村低保

标准

人均补助水平

最低

工资

标准

城  乡  特  困  人  员  供  养  标  准

分  散  供  养

集  中  供  养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基本

生活

标准

照料

护理

标准

总数

基本

生活

标准

照料

护理

标准

总数

基本

生活

标准

照料

护理

标准

总数

基本

生活

标准

照料

护理

标准

总数

基本

生活

标准

照料

护理

标准

总数

基本

生活

标准

照料

护理

标准

总数

元/年

元/月

元/月

元/年

元/月

元/月

年/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

元/月

元/月

元/

元/月

元/月

元/月

平和县

9780

815

453

9780

815

380

1810

1060

181

1241

1060

453

1513

1060

724

1784

1272

217

1489

1696

725

2421

2120

1448

35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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