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必须每年将本单位收费基本情况向县发改局报告,年度内有增减收费的单位或增减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报告(附件1)。
二、各单位需在2022年3月31日前认真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
1、执收的收费项目及收费项目执收文件依据(附件1);
2、上一年度收费情况、金额(附件2);
3、2021年度涉企收费项目、涉企金额、执行时间。(附件3);
4、上墙公布的阳光价费公示牌(附件4)及本单位在网站公布的截屏(纸质版照片)。
三、县发改局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联系电话:0596-7039306
办公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21号县发改局二楼第二间办公室
报告表下载邮箱:jggl2020@163.com 邮箱密码:fg123456
电子版收件邮箱:18059636799@163.com
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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