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平和县人民政府 > 政策法规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县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平和县县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月10日

 

平和县县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模式,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联审联办、联合踏勘,促使重大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漳州市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漳政办〔2016240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早日开工,在未供地前,预先开展审核程序,相关审批部门视同项目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标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批准文书,盖长方形蓝色印章,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依据。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行政审批局、前期办的县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管局、应急局、文体旅局等相关科局分管领导,县工业项目服务中心及各窗口行政审批负责人组成,下设模拟审批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挂靠在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项目模拟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项目业主单位或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县模拟审批办或牵头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批准证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条 模拟审批项目的范围。

1.县级权限内政府投融资类项目;

2.可采用划拨供地的建设项目;

3.经县工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落户的工业项目;

4.县委、县政府明确的省、市、县重点项目。

第六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行政审批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设立登记;

(二)模拟审批的拟用地应已落实用地指标且自然资源部门已上报农转用手续;

(三)模拟审批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环评等条件;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各种设计深度和指标要求已完成设计的;

(五)需要委托第三方编制方案或报告书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且评审的结果至少要原则上通过。

第七条 操作流程

(一)申请评审阶段 

项目业主单位或投资人向县行政审批局模拟专窗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经初审后,由县模拟审批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会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出具准入意见,并将结果告知投资主体单位。

(二)模拟审批阶段

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漳州市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的标准进行模拟审批,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模拟审批文件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1.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到行政审批局审批窗口申请备案→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项目备案通知书→自然资源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红线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生态环境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业主进行地勘、施工图送审。

2.核准类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相关材料→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窗口分别办理出具模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划拨)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红线图(出让)、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建设项目核准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业主进行地勘、施工图送审、预算、预算审核。

3.审批类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审批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项目建议书→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窗口分别办理出具模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涉及交通、水利项目由交通、水利窗口参照办理)→自然资源局窗口办理出具模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业主进行地勘、施工图送审、预算、预算审核。

(三)文件转换阶段

项目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手续后,模拟审批立即转入正式审批。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审批要求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后,由县模拟审批办牵头,按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求审批前后置关系,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同时收回内部流转的模拟审批文件。

(四)需重新报批的项目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1.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

2.业主单位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总投资、规模及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

3.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指标发生重大变更的;

4.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5.模拟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项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

第八条 有效期限。模拟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年,逾期无法转批为正式审批手续的,该模拟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第九条 相关审批部门应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按照“高效办事、优质服务”的审批工作理念,对模拟审批中出现的情况主动破解、简化手续、特事快办。建立审批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将有关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审批窗口,强化服务发展环境。

第十条 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审批时限,倒排时间、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承诺时限的要求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首先受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同下一审批部门沟通、联系,超前化解,解决审批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模拟审批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县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要加强对模拟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要做好模拟审批项目的受理、联合踏勘、联审联办、跟踪服务,并加强同审批后置部门的联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项目投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模拟审批要求按时提供报批资料,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县效能办应加强对各审批后置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县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 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和县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2.承诺书

3.模拟审批申报材料补正承诺书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