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197号)批准征收平和县小溪镇宝善村、旧县村集体土地合计4.8495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0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平和县城北区市政路网一期工程-北环路(三宝路至阳明路)道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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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划拨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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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镇人民政府 |
0.7499 |
0.0989 |
—— |
—— |
0.0534 |
0.59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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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镇宝善村 |
4.5418 |
0.3349 |
3.4713 |
—— |
0.0971 |
0.5810 |
0.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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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镇旧县村 |
0.3077 |
0.1429 |
0.0894 |
—— |
0.0234 |
0.0520 |
——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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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补偿 标准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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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镇国有、宝善村、旧县村 |
66.525 |
39.915 |
—— |
39.915 |
21.9533 |
6.6525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8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文〔2009〕122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平政办〔2012〕133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场、区)、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公告期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9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