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住房建筑立面管控,彰显地域建筑风貌特色,建设美丽乡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等规定,现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的《平和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带图审批
各乡镇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求申请人选用标准通用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的建房图纸,并依据《平和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审查农房建筑立面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图集要求。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符合要求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建立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制度
建房户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设立农房建设施工公示牌,附有建房人姓名、地址、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及乡镇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村民建房审批后开始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所在乡镇或村委会负责制作,固定于施工现场。公示牌不得遮挡遗失,如遗失损坏补办费用由农户个人承担。
三、落实建房巡查验收制度
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 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乡镇督促村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纳入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村民住宅建设三层以下,可由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的农村建筑工匠(须有一名具有培训证书的工匠当带头人)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工作有:
(一)做好建筑工匠培训和“四到场”工作
一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轮)训工作,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应包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集、建筑通用图集、结构安全、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等知识,并组织现场考察;二要坚持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二)全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乡镇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二是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由巡查“哨兵”(包点村干部)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农户整改到位;三是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四是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夯实“一乡镇一台账”“一楼一档”制度,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
随文附送:平和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