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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等的通告

平政文〔2021〕39号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平和县九峰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19-2035)的批复漳政综〔2021〕30号,我县拟在九峰溪崎岭乡南湖村至霞寨镇官峰村河段建设官峰水库工程,该水库工程为中型水库,计划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禁止在官峰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建的官峰水库坝址位于崎岭乡南湖村,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526.00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总库容2330万m³,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及引(输)水工程建设区。

(1)水库淹没影响区。水库坝址以上,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拟定的居民迁移线以下,按相关专业防洪标准拟定的各专业项目处理高程以下,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拟定的耕地和园地征收线以下,按正常蓄水位拟定的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以下,官峰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涉及崎岭乡的南湖村、桂竹村,霞寨镇的官峰村等。

(2)枢纽工程及引(输)水工程建设区。涉及崎岭乡的南湖村和合溪村,霞寨镇的内坑村大湖村,坂仔镇的联建村小溪镇的豆坪村、旧楼村厝丘村、古楼村和宝善村等。具体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官峰水库枢纽工程及引(输)水工程建设范围为准。

二、在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和县官峰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等的通告(平政文〔2020〕49号)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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