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燥,林区民俗用火、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受近期寒潮天气影响,林内枯枝落叶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控制火源,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232796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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