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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和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平政文〔2026〕81号

为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情况,经审查,对平和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布后,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发生变化,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或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等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县司法局。

附件:平和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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