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的请示》(平林〔2026〕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关于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办事指南》的请示,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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