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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平和科技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平政文〔2026〕54号

福建省黄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黄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划拨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平和科技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黄投发〔2026〕7号)收悉。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75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399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平和科技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主干路)。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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