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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城阳光路地块二详细规划的批复

平政文〔2026〕4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平和县城阳光路地块二详细规划的请示》(平自然资〔2026〕13号)收悉。经县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和县城阳光路地块二详细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县政府审批。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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