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平和县城阳光路地块二详细规划的请示》(平自然资〔2026〕13号)收悉。经县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和县城阳光路地块二详细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县政府审批。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