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与禁猎期
平和县全境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二、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地弓、粘网(捕鸟网)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捡蛋、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特殊情况
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7月14日发布的《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平政规发〔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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