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26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我县17个乡镇(场、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59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及39个堤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因人事调整发生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场、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各水利工程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平和县2026年各乡镇(场、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平和县2026年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3.平和县2026年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4.平和县2026年堤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平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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