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和县2026年度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平自然地〔2026〕12号)收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省政府64号令)、《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订的《平和县2026年度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可参与竞买)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面积、出让年限、土地用途、挂牌起始价具体如下:
|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 花山溪地块A-05 | 0.4 | 40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10 |
以上地块的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由受让人缴交,耕地占用税由政府部门缴交,计入土地征收成本。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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