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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平和县霞寨镇和瑞康养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平政民〔2026〕1号  

平和县霞寨镇和瑞康养中心:               

    你送来关于成立“平和县霞寨镇和瑞康养中心”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查,“平和县霞寨镇和瑞康养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注册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平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平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围绕章程积极开展活动。同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在开展重大社会影响等活动前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平和县民政局)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平 和 县 民 政 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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