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相关股室,县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各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切实保障春运春节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漳交安监明电〔2025〕310号)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行动突出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深入排查整治:
(一)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
围绕公路运营、内河水上交通、“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极端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七个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具体要求详见《自查排查指南》(附件1)第一部分。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问题隐患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假期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细化措施〉的通知》(交安委〔2025〕3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5〕4号)要求,围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节假日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三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具体要求详见《自查排查指南》第二部分。
(三)以往排查发现问题集中的重大隐患
1.聚焦交通运输部整理分析的2025年两轮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集中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1)企业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行为且未及时纠正处理;(2)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3)危大工程支架支撑体系的基础承载力、结构形式、预压程序、拆除顺序不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等。
2.聚焦2025年以来省级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集中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1)“两客一危”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不到位;(3)“两客一危”从业人员、车辆等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4)燃气、锂电池等违法运输,常压罐车未经检验合格“跑冒滴漏”,未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等风险;(5)桥梁上部结构、桥墩(柱、塔)、隧道掌子面、沉井围堰、深基坑、高边坡、大型临时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垮塌、人员坠落等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1.12月中旬,组织局各单位、股室,辖区内各道路运输企业参加交通运输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培训会后,局安办对行动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局各单位、股室依职责对“2025年以来全省重大隐患清单突出问题清单”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重点分析集中出现的隐患的原因(如相关安全要求宣贯不到位、执行落实不到位等),结合春运春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股室严格落实,可视情组织本领域(子行业)的针对性培训。
3.各单位、股室督促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内部专题培训,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知晓并参与。
(二)自查排查阶段(2026年1月15日前)
1.企业自查。各单位、股室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组织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并发动一线从业人员深度参与。对照《自查排查指南》(附件1),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并对2025年以来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数据及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风险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2.部门排查。局各单位、股室依据《自查排查指南》,对直接监管的企业、项目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各单位、股室要对2025年以来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好挂钩联系、指导帮扶。对涉及重大危险源、未报送自查情况、以往排查整治工作中自查隐患为零但管理部门排查出多个重大隐患等情形的企业,进行重点现场核查。
(三)抽查巡查阶段(2026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市级抽查。市交通运输局将派出行动抽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辖区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延伸至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及2025年以来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验证式核查。市级抽查指南见附件2。
(四)做好迎接省、部级巡查指导(2026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级巡查将对未报送重大隐患的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重点核查,延伸至重点企业、自查数量为零的企业、重点部位进行验证式核查。各单位、股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员,实现闭环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必要时实施提级管控。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股室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细化分工、督促推动。局安委办已组建工作专班(附件3),由局安委办牵头,局各单位、股室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及每日进展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检查、跟踪整改,切实把企业自查自纠环节做实做细,把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跟踪督促。各单位、股室要加强对下监督和数据审核,对未按要求上报的要重点督促。局安办实行排查整治情况日汇总、日调度、日通报,必要时将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走过场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自查为零但管理部门核查发现两个及以上重大隐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集中约谈、集中培训。局单位、股室要加强对各自领域上报的重大隐患的核实工作并督促限时整改闭环,要密切跟踪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特别是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企业在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制定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必要时警示曝光、约谈通报。此项工作市局将推荐纳入市综治办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三)发挥专家作用。各单位、股室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在专题培训期间和排查整治期间,邀请专家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入企指导帮扶,切实提升管理部门和企业查找问题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公众宣传。要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加强问题隐患公开曝光力度,积极宣传报道工作成效。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张贴风险隐患信息收集二维码等方式拓宽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营造全员参与、全员支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局安办及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用好信息系统,落实数据直报、分级管理,于12月30日前完成对直接监管企业更新完善基础信息台账。
各单位、股室指定一名联络人,每日11时请前将本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工作专班,由局安办统一汇总上报市局工作专班。
“四查”阶段(1月1日至31日)各单位、股室及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数据及整改进展情况于每日16时前报送局安办,局安办要通过系统于每日17时前报送;2月1日以后,持续报送“四查”期间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做好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其余重要信息、出现有关舆情随时报送。
附件:1.自查排查指南
2.市级抽查指南
3.平和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元旦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专班运行机制
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