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平和县九峰镇 > 综合政务

关于印发《九峰镇交通主干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九政〔2025〕21号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九峰镇作为闽粤边贸重镇,长期以来商贸活跃,特别是主干道节假日人流密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提升辖区人居环境,立足九峰镇发展实际,通过综合整治作为增进民生福祉、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抓手,实现镇区面貌大改善、管理效能大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障镇区交通安全、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历史文化名镇风貌为核心,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引导、群众参与、长效治理”原则,统筹协调商贸活动与公共安全、文保工作的关系,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文化特色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主次干道、商贸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等关键区域交通拥堵有效缓解,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影响通行等问题得到根本性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通行效率显著提升。

(二)经营环境规范有序。商户出店经营、流动摊贩无序设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广告店招设置规范、风貌协调。实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营造公平、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历史文物有效保护。整治行为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求相衔接,确保消防通道不被占用,商业活动与古镇文化氛围相得益彰,文化特色更加彰显。

(四)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三、整治范围

九峰镇镇区范围,包括所有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农贸市场、文保单位区域等。

四、整治内容:

(一)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严禁商户超出门店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加工、展示商品;严禁在道路、公共区域随意摆摊设点。

(二)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未施划停车位的区域随意停放,特别是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及交叉路口。增设违停抓拍监控系统,严惩违停行为。

(三)清理乱搭乱建与乱堆乱放。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搭建遮阳棚、雨棚、伸缩篷等构筑物;严禁在街道、巷道、公共场所堆放货物、物料、废弃家具等杂物,对违规搭建和堆放物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

(四)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规建设或开展影响文物安全的经营活动;严禁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外部风貌。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对历史街区内狭窄通道、连廊等关键节点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清理设置在消防通道上的固定摊位、临时构筑物、违规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迅速通行。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1013-20251019日)

1、发布整治通告,明确整治要求、范围和时限;

2、利用宣传车、公告栏、微信公众号、村(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意义和政策,营造浓厚氛围;

3、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对沿街商户、住户进行面对面宣传告知,发放《致广大群众和商户的一封信》,争取理解与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1020-20251024日)

1、组建由综合执法大队、村建站、派出所、消防救援站、城西村、城中村等组成的联合整治队伍;

2、按照整治内容,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和集中清理整治;

3、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暂扣物品等措施。

3)长效管理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长期坚持)

1、明确各相关单位日常管理职责,划定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

2、建立日常巡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回潮;

3、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对违反整治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九峰镇交通主干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九峰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领导朱松和、曾国辉

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村建站、派出所、宣传办、消防站、市管所、镇区6个村(社区)

(二)明确责任分工

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表,将各项整治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执法部门、村建站负责市容秩序、占道经营等整治;派出所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车辆违停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商户经营资质和商品质量监管;宣传办、消防站负责指导整治工作与文保要求的衔接;村(社区)负责做好群众宣传和配合工作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

持续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整治进展和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认真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建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平和县九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