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小溪镇化肥市场监管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小溪镇化肥市场监管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我镇化肥市场监管,规范流通秩序,严格控制总铊含量超标化肥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花山溪流域水质安全和种植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强化全镇化肥市场监管,实现“五定一防”。一是定标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涉农资违法犯罪、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铊含量大于2.5mg/kg 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劝导停止销售、使用铊含量不符合要求的低铊化肥(指铊含量大于0.03mg/kg小于等于2.5mg/kg的化肥),倡导全镇销售、使用合规化肥(指铊含量小于等于0.03mg/kg 或检验报告标注“未检出”“不含”的化肥)。二是定方法,县级统筹技术支撑,乡镇主导劝导管控,部门联动执法惩戒。三是定时限,明确各工作步骤具体时限。四是定责任,厘清县、镇、村三级及经营户、种植户责任边界。五是定监管,细化各部门、各村、社区监管职责。六是防风险,规范化肥市场秩序,防范流域水质安全风险。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全面清理劝退。在2025年9月底前,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召开全镇化肥市场监管攻坚动员部署会,印发倡议书;并及时召开镇、村干部参加的化肥经营户座谈会,在2025年12月10日前劝导全县化肥经营户对目前库存的低铊化肥及时下架退市,自觉销售合规化肥。
(二)严格控制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合规化肥的标准对新进入我镇的化肥进行管控,对进入我镇销售的化肥品牌,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每批次化肥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规化肥检验报告、进货发票(单据)等材料。
(三)强化市场巡查抽检。加大巡查抽检力度,重点检测铊含量并依法严格对抽检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全镇经营户每年不少于巡查6次。巡查频率根据蜜柚施肥期具体情况科学安排,由镇、村挂钩干部、辖区市场监管所干部对合规化肥管控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根据抽检结果,公示合规化肥白名单,引导群众科学使用;对销售低铊化肥的,由乡镇主导劝导化肥经营户下架退市;对销售铊含量大于2.5mg/kg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积极响应倡议,主动销售、使用合规化肥的经营户和种植大户,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的奖励措施。
(五)延伸监督管理链条。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应积极响应倡议,带头使用合规化肥,继续使用低铊含量化肥的,按规定取消“优质社”“优质场”称号及补助申请资格。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12345热线及网络信箱,鼓励社会各界、农民群众积极举报化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反馈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相关部门或者镇政府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的奖励措施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七)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小溪镇化肥市场监管攻坚工作专班发布倡议书,小溪镇化肥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各村、社区通过村规民约、志愿者宣传等方式,普及合规化肥使用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动员(2025年9月)
召开全镇动员部署大会,对化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完善督查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同步启动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小溪市管所、镇政府
责任部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环保站、镇供销社
(二)摸底排查(2025年10月)
小溪市管所对全镇化肥经营户在售化肥品种再次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完善化肥经营户主体监管台账;各村、社区同步开展经营户挂钩走访,摸清低铊化肥库存情况和持照情况;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
牵头部门:小溪市管所、各村、社区
责任部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环保站、镇供销社
(三)全面清退(2025年10-12月)
11月底前各村、社区基本完成低铊化肥劝导下架退市,12月10日前全面清退;镇相关部门组织核查组对各村、社区库存的低铊化肥清退情况进行抽检核查,对清退不彻底的村、社区及时给予通报。
牵头部门:小溪市管所、各村、社区
责任部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环保站、镇供销社
(四)长效监管(长期坚持)
落实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部门联合执法;村、社区每月更新经营户劝导台账,小溪市管所每季度通报化肥抽检信息、更新抽检白名单。
牵头部门:小溪市管所、各村、社区
责任部门:小溪派出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环保站、镇供销社
四、工作职责
(一)小溪市管所:一是负责化肥抽检、检测结果分类及白名单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经营主体监管台账;三是依法查处化肥市场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铊含量大于2.5mg/kg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肥市场秩序;四是指导、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劝导工作,组织核查清退结果;五是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协调。六是其他法定职责。
(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一是牵头查处违反肥料登记管理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牵头做好化肥减量增效,引导化肥经营户、蜜柚种植户使用合规化肥;三是联合相关部门配合镇政府对低铊化肥开展劝导工作;四是其他法定职责。
(三)小溪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四)小溪供销社:一是对各分支机构化肥经营户的日常监管,督促小溪镇化肥行业协会成员履行行业自律公约;二是配合小溪市管所、小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打击化肥经营违法行为;三是联合相关部门配合镇政府对低铊化肥开展劝导工作;四是其他法定职责。
(五)村、社区:一是完善镇村干部挂钩经营户机制,负责本辖区的劝导下架、退市工作;二是制定村规民约,宣传合规化肥使用知识;三是协助建立经营户进销货台账,反馈劝导过程中的问题;四是配合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五是其他法定职责和属地责任。
(六)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监管工作,协同落实攻坚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小溪市管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小溪派出所、镇环保站、镇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主干为成员的化肥市场监管攻坚工作专班(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协调督促。
(二)强化联动协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不定期组织召开碰头推进会,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化肥市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跟踪落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攻坚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责任部门、各村、社区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各自职责强化督促指导,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镇党政办加强跟踪督查,对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自觉履行职责的,采取提醒、通报、督办、问责等措施进行督促落实。发现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及时移送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小溪镇化肥市场监管攻坚工作专班
组 长:李泽龙 镇党委政法委员
副组长:黄洋平 县市管局党委委员、小溪市管所长
何志发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肖金锌 镇派出所教导员
林宗平 镇综合执法大队长
黄胜君 镇环保站长
张武强 镇供销社主任
成 员:庄 怡 镇党政办干事
庄文盛 镇纪委监委干事
黄晓芳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干事
各村、社区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何志发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如遇人员调整,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