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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平和县城市体检报告》《平和县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的批复

平政文〔2025〕100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2025年度平和县城市体检报告》《平和县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的请示》(平建〔2025〕51号)收悉,经2025年8月28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5年度平和县城市体检报告》《平和县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

二、你局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文体旅局、教育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卫健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办、小溪镇、山格镇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三、规划如遇重大调整,要根据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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