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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和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2021—2035)》的批复

平政文〔2025〕98号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平和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2021—2035)的请示》(平教综〔2025〕99号)收悉。经2025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和县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规划》确定的目标、布局及要求组织实施。

二、你局要牵头建立与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及小溪镇、山格镇等部门、乡镇的协同推进机制,严格依据批复的《规划》内容强化用地管控与建设管理,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地见效。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须按法定程序专题上报县政府审批;修改后的《规划》要依法依规履行重新公布程序,保障规划的严肃性与执行力。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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