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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林语堂文化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花山溪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等2个规划的批复

平政文〔2025〕94号

坂仔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林语堂文化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花山溪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等2个规划的请示》(平坂政〔2025〕36号)收悉。经2025年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林语堂文化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花山溪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林语堂文化博览园花山溪地块A-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经批准的控规是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县政府审批。

此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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