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和县小溪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6-555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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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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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庆海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平和县九峰镇 南丰542号 |
350628009012JC00014F00010001 |
土地面积:55.26㎡ 房产面积:187.38㎡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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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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