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禁猎范围
平和县全境划定为禁猎区,全年设定为禁猎期。
(二)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地弓、粘网(捕鸟网)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以及无人机坠物狩猎、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捡蛋、陷阱等猎捕方法。
(三)禁猎对象
所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特殊情形管理
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规范实施。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意事项
本通告新增了禁止使用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人:龚雅君
联系电话:0596-7033600
解读机构:平和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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