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平和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预先划定官峰水库和上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于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持续至官峰水库和上峰水库等两处水源地正式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止。现就《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我县城乡饮用水源主要依赖于花山溪单一水源。这种单一水源供应模式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季节性水质波动或极端气候导致水源短缺等情况,将直接威胁县城及周边区域供水安全,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与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为构建“互为备用、风险可控”的多水源供水保障格局,提升全县供水系统韧性和应急能力,我县规划将官峰水库建设成为平和县第二饮用水水源,同时明确上峰水库作为黄井工业园区的配套供水水源。目前,两座水库尚处于建设或前期准备阶段,暂未具备通水条件,因此不符合正式申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条件。
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县政府决定预先划定水源保护范围,旨在从源头加强管控,为后续保护区的正式划定与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必要性
预先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是前瞻性防控环境风险、系统性保护水资源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战略意义:
(一)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无序开发:在水源地正式投入使用前,明确其保护范围,能有效防止在库区周边及汇水区域内出现新的污染型项目、无序种植养殖、居民点随意扩张等可能威胁未来水质安全的活动,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
(二)提供管控依据,强化执法监督:《通告》为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综合执法和项目审批提供了清晰、前置的法律与管理依据,有利于依法查处各类潜在违法行为,将水源保护关口前移。
(三)引导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明确的保护范围能够指导流域内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推动区域发展模式绿色转型,鼓励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从规划源头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四)系统推进治理,提升生态功能:有利于统筹实施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程措施,逐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提升水源涵养与自净能力。
(五)保障供水安全,促进人水和谐:最终目标是确保官峰水库、上峰水库在将来启用时,能够提供稳定、优质的原水,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工业园区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预先划定保护范围:基于科学调查评估,严格遵循国家技术规范,综合考虑规划取水口位置、地形地貌特征、水文地质条件、流域汇水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定了官峰水库和上峰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二)明确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预先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对可能影响水质的各类活动实施严格控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
四、关键词解释
一级保护范围:指以取水口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二级保护范围:指在一级保护范围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范围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准保护范围: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范围之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范围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解读机构: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宋晓铭
联系电话:0596-523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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