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510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5-07-16 16:10 来源: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楼盘加装电梯的审批事宜,2024年 11月,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照了漳州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县实际,联合制了《平和县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平建202472号文),具体完善了:

一是降低了准入门槛,无需全体业主同意。文件第二条第二款实施原则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是明确了办理施工许可的限额规定。执行《关于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普及加装电梯的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完善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继续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签署:庄汉生

人:林章华

联系电话:5556253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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