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577号)批准征收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集体土地0.2798公顷,合计征收土地0.27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朱熹文化公园—朱子书院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朱子书院)、朱熹文化公园—朱子书院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划拨土地单位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九峰镇城中村 |
0.2798 |
—— |
0.2107 |
0.0691 |
—— |
—— |
——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 标准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九峰镇城中村 |
57.285 |
34.371 |
34.371 |
34.371 |
18.90405 |
5.7285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本公告期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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