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
典型案例:平和县应急管理局对平和县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行政处罚
2024-07-11 10:41 来源:平和县应急管理局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4日,平和县应急局对平和县内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家企业均存在实际库存与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及《烟花爆竹进出库登记表(2024年度)》的登记情况不相符的情况。

【处理结果】平和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立案调查,2家企业均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版)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裁量基准,对2家企业均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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