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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平和县促进民宿发展实施办法》
2023-11-03 10:20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和县促进民宿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要素,规范民宿管理,促进我县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等标准,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民宿概念界定、开办基本条件、民宿开发管理、强化政策激励、加强宣传推介、附则等6方面内容。

(一)民宿概念界定。第一条,共一条,明确定义“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开办基本条件。第二条到第七条,共六条,明确了民宿经营用房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开办民宿在选址、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

(三)民宿开发管理。第八条到第十八条,共十一条,既明确了从集群发展、人才培训、创新特色、行业自律等方面,引导民宿开发发展,也明确了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原则,加强民宿管理。

(四)强化政策激励。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一条,共三条,明确了从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政策激励。

(五)加强宣传推介。第二十二条,共一条,明确了将民宿纳入全域旅游营销体系、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进行宣传推介。

(六)附则。明确规定了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期限,并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解读单位

《实施办法》解读单位为平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方式:0596-523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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