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和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22-10-22 09:48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699号)批准征收平和县大溪镇下村村集体土地0.268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0.2686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划拨
土地单位

总面积
(公顷)

耕地
(公顷)

园地
(公顷)

林地
(公顷)

其他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大溪镇下村村

0.2686

——

——

——

——

0.2686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

标准

耕地
(万元/公顷)

园地
(万元/公顷)

林地
(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大溪镇下村村

——

——

——

——

18.81

——

按实际计价补偿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本公告期自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1月2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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